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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贸易创新试点 会计审计行业在列

    2016年2月29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同意在10个省市5个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会计审计等行业对外开,支持会计咨询、资产评估等领域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放试点期为2年 。

      《批复》明确,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同意在天津 、上海、海南、深圳、杭州 、武汉 、广州、成都 、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 、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批复》指出,试点地区按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要求,重点在管理体制、促进机制 、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方面先行先试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定期向商务部报送试点成果,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 ,报商务部备案。

      《批复》中八大试点任务中,探索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力度 。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稳步推进金融 、教育、文化、医疗、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行业对外开放。支持本地区旅游 、研发设计、会计咨询、资产评估 、信用评级 、法律服务、商贸物流等领域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支持企业深度开拓国际市场 。

      探索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 。积极探索信息化背景下服务贸易发展新模式 ,依托大数据、物联网 、移动互联网 、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服务贸易模式创新 ,打造服务贸易新型网络平台。促进技术贸易 、金融、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发展。积极承接离岸服务外包,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

      《批复》中强调试点地区的政策保障。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在试点地区扩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其他高技术 、高附加值的服务行业 。将服务外包领域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广到试点地区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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