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 不能改变金融产品本质
成都数联铭品科技有限公司CFO吴桐从“大数据在互联网风险控制中的应用”入手,在阐明了金融产品的三要素——风险、价格、期限之后,明确表示:“互联网金融并不能改变金融产品的本质,改变的只是信息流动的形态,消减了信息的不对称、消除了信息的鸿沟。”
吴桐指出,“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的应用意味着‘数据总量的飞速变化、数据形态的巨大改变和数据关联性的转变’”,具体应用到金融之中,即是能够通过对数以万计的要素进行分析,从而建立精度更高的“金融产品预测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然而无论风险控制的手段如何先进,金融产品的风险以及收益的变化都将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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