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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互联网金融“专整”方案 P2P平台应关注哪些点

    来源:互联网 | 作者 :佚名 | 2016年10月10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据悉 ,专项整治工作已于2016年4月开始,计划至2017年3月底前完成,此前备受关注的P2P网络借贷仍然在集中整治之列。
      
      在《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中,涉及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 、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六大类业务。那么对刚刚迎来网络借贷行业“基本法”的P2P平台来说,应该重点关注哪些内容?对此,专业的互联网理财第三方服务平台——风车理财的行业分析专家进行了提炼和分析。

      禁止行为参照“基本法” 重点关注地产金融

      在《实施方案》关于P2P网络借贷的重点整治内容中,继续强调了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定位 ,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  ,不得发放贷款 ,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 、期限拆分 、虚假宣传 、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 ,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 、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同时提出 ,P2P网络借贷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 。”

      风车理财行业分析专家认为,《实施方案》中的禁止行为与8月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高度一致 ,是对“暂行办法”明确禁止的13项行为的提炼和明确。此前,在“暂行办法”发布以后,大部分P2P平台都在积极的按照相关要求整顿自身业务,经过了一段时间的自查和规范 ,触及这些红线的平台应该数量不大 。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方案》在提及P2P借贷时,将房地产金融单独列出,明确“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并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风车理财行业分析专家认为 ,此项规定除了为遵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外,也与目前多地区的楼市调控措施有关 ,主要目的是约束房地产购买的非理性行为,打击首付贷等举措 ,有利于市场的回归平稳,同时也避免了较大的金融风险。此规定一出 ,受到冲击最大的或应是已进军P2P领域的地产或地产中介企业,除了需要解决资质问题,也要自查大量房地产相关的金融业务是否存在违规的可能。而其它P2P平台应需避免涉及“首付贷” ,并谨慎对待“垫资”、“赎楼贷”、“尾款贷”等业务 ,以防踩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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