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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新闻

    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如何退得好

    来源:中国矿业报 | 作者:中国矿业报 | 2018年3月27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在生态优先的新形势下 ,对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开发进行严格的限制,弥补矿产资源开发留下的历史欠账,符合重典治乱的基本理念。按照目前的政策要求,探矿和采矿行为必须全面退出自然保护区已经不可避免 。那么 ,自然保护区内原有的合法矿业权该如何退出,既保障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地方经济的冲击 ?两会期间,中国矿业报记者采访了多位来自矿业行业的政协委员 ,来听听他们的建议。

    “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的政策是正确的,但是执行层面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全国政协委员 、四川省地矿局局长王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

    四川省是资源、能源大省 ,同时又是自然保护区高度富集的大省。仅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例 ,截至2015年,全国已有44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就有30处在四川省 。资源与自然保护区的高度重合,使得四川省在政策执行中遇到了很多困难 ,同时也具有典型性 。

    王建明认为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尚无具体坐标或最终确定,无法与矿业权进行叠合分析,直接影响矿业权是否位于保护区的界定 。二是自然保护区按功能分区定位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如果采取“一刀切”方式要求全部退出,对地方经济将产生较大影响 。三是国家层面仍未明确具体退出期限,部分地方政府以及矿业权人认为在具体退出时限到来之前,仍能继续开采,到期了的矿业权仍不断提出延续诉求。“最关键的问题还是补偿资金。”王建明认为 ,补偿资金能否足额到位是解决矿业权退出的关键。

    王建明建议设置一个过渡期 ,让矿山企业和员工能自谋生路,同时政府也能有时间去完善政策 ,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以免“解决了一个问题,却又产生了更多新的问题”。同时,国家财政应在充分考虑省市县财政能力的情况下予以补偿资金支持 ,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明确资金来源,确保矿业权顺利、平稳、有序退出。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宋鑫提出了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内黄金矿业权进行合理补偿、有序退出的相关建议 。

    践行新发展理念 、坚持绿色发展,推动黄金矿业权从自然保护区有序退出是当前黄金行业重要任务。妥善安置职工、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做好维稳工作是政府和企业的共同责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研 ,广泛征求意见 ,制定切实的政策措施 ,推动黄金矿业权稳妥有序退出。”宋鑫在提案中如是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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