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生就是博

  • 这里写上图片的说明文字(前台显示)180 50px

    行业新闻

    关于光伏管理办法三个焦点问题的个人理解

    来源:中国能源网 | 作者 :王淑娟 | 2019年4月16日() | 打印内容 打印内容

    个人认为:这一提法完全是没有根据的!

    因为:30亿元=全部项目的“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年利用小时数”

    投标完成后,度电补贴强度、装机规模都是非常明确的!“年利用小时数”取多少合适?

    从“领跑者基地的月度报告”来看,“发电小时数”的影响因素太多,即使同一项目场址,不同项目的发电小时数也差异很大。然而,总要有一个用于计算的依据。而之前确定的“保障小时数” ,显然是一个很好的依据 。各省的保障小时数结果如下表。

    \

    但上表中仅有部分省份 ,“Ⅲ类资源区”基本上不会出现限电,是全额消纳的,在计算补贴时如何确定小时数?

    同样是“Ⅲ类资源区”,山西南部的年利用小时可能达到1200小时 ,而浙江、广东省可能只有1000小时,湖南 、贵州甚至不足1000小时!

    根据实际运行电站的经验数据,采用了“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数”这一标准 。

    综上所述,1300小时、1100小时 ,只是用于计算30亿补贴的一个参考数值,肯定不是将来用来计算补贴上限的依据!

    4、结语

    1)32GW只是三家电网公司给能源局的一个参考,并非正式的约束性文件,不应该太过在意。

    2)“黑户电站”转为“平价项目”的可能性比较大 ,参与2019年补贴竞价额可能性非常低!

    3)1300小时、1100小时,仅是用于计算30亿补贴额的一个参考数值,未来具体的补贴发放,还是要看实际的发电量。

    上述三点,仅代表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 。如有不对之处 ,还请予以指正。(王淑娟)

    123

    上篇:

    下篇:

    350 45px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77号比科新大厦  传真:  电邮 :303235380@qq.com 

    陇ICP备14001663号 人生就是博集团   版权所有 设计制作

  • XML地图